离退休工作处是实施校级离退休管理工作的党委工作部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校党委关于离退休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学校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和厅级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坚持“一人一策”,建立联系人制度,做好离休干部精准服务;建立校院(部处)两级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新时代离退休教职工服务管理工作。
3. 协助离退休党总支开展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支持离退休党支部、老体协和老年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发放离退休党总支、离退休党支部、关工委等相关工作补贴。
4. 负责抓好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5. 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参加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组织召开学校通报会向离退休教职工通报学校改革发展重大事项。
6. 落实离退休教职工生活待遇,按时组织退休教职工参加健康体检,及时探望生病住院离退休教职工,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慰问活动,做好困难帮扶工作。
7. 负责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退休二级保健对象体检及保健证年审;为异地就医退休教职工到省医保中心、省卫健委保健服务中心办理医疗费报销;为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到省财政厅“两费”中心办理医疗费报销。
8. 协助原工作部门和家属做好逝世离退休教职工的丧事和抚恤等善后工作。
9. 负责三个生活区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的日常管理、维护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10. 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信息库建设与管理、数据采集、统计和报表上报。
11. 加强校院(部处)两级离退休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学习,牢固树立服务理念,用心用情做好新时代离退休教职工管理与服务。
12. 热情接待和妥善处理离退休教职工来信来访,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信访、政策答疑工作,维护学校和谐稳定。
13. 完成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