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离退休教职工:
根据后勤管理处《关于开展我校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公共租赁房第一批配租预报名工作的通知》(校后勤〔2022〕12 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认购的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公共租赁房配租预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一)房源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源通西路16号
(二)房源面积:60平方米(含公摊)
(三)房源户型:2室1厅1厨1卫
(四)装修情况:已装修及安装燃气灶,无其他家具家电
(五)房源套数:155套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校在编在职教职工、服务满5年长期合同制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
2.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福州市城区和单位主体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3.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福州市城区和单位主体所在县(市、区)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含参加集资建房、购买公有住房、解困房、公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及购买其他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等)。
4. 申请人现配偶为再婚,若在之前婚姻续存期间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但离异时该住房产权分割给对方或已转移给他人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租房
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将拥有的福州市城区和单位主体所在县(市、区)范围内的私有住房产权转移的(不含该房产合并计算后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和配偶婚前转移非政策性住房的情形)。
2. 申请人曾经离异,以前配偶名义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与前配偶共有的非政策性住房在离异时分割给前配偶,但离异时间不足3年的。
3.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领取征收公有住房货币补偿款的。
4.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承租单位自管公房,或福州市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已享受租金优惠、租金补贴政策的。
三、申请配租程序
1. 有配偶和子女的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离异后不归申请人抚养的除外)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与申请人在福州市城区内同一户籍(非集体户)的父母或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2. 有意愿申请并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教职工于10月12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离退休工作处。
3. 离退休工作处审核,后勤管理处复核后进行公示,复核、公示无异议后进行配租,签订合同。
四、联系方式
离退休工作处联系人:王键,联系电话:0591-22863103
后勤管理处联系人:秦小华,联系电话:0591-22863380
五、说明
本通知未尽事项以《关于开展我校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公共租赁房第一批配租预报名工作的通知》(校后勤〔2022〕12 号)为准。
离退休工作处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