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修订稿)

发布时间:2022-06-13浏览次数:232

校离退〔2022〕4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关心下一代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教关委函〔2021〕16号)要求、福建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学校党委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福建工程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关工委)建设,推进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规程。
        第二条   校关工委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上级关工委指导下,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群团组织以及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参加的,以关心培养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及青年教师专业发展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校党委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是学校立德树人的重要资源,是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三条   校关工委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扣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和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从新时代培养教育下一代的需要出发,动员组织学校离退休老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到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来,充分发挥“五老”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提升关工委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五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青少年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增强关工委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第六条   坚持“围绕中心、配合补充、主动作为、协同创新、立足基层、注重实效”工作方针,围绕学校教育事业大局谋划和推进关工委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第七条   坚持完善和落实关工委组织建设和“五老”队伍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通力协作做好关心青年大学生和青年教师工作,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五老”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八条   坚持培育和崇尚“不忘为党育人初心,牢记立德树人使命;坚持服务青少年正确方向,奉行老有所为发热发光”的关工文化,坚守和弘扬“忠诚教育、关爱后代、无私奉献、务实创新”的“五老”精神。对“五老”做到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工作上支持。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要自觉自愿、发挥所长、量力而行。
        第九条   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二级学院关工委,主动指导二级学院关工委开展工作,统筹推进二级学院关工委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提升二级学院关工委工作水平。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条   贯彻落实上级关工委的工作部署,组织领导全校关工委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关工委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与指导二级学院关工委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第十一条   加强青年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青年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青年大学生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听党话、跟党走。
        第十二条   加强青年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帮助青年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根据青年大学生成长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培养青年大学生良好道德品质,养成文明行为。
        第十三条    配合做好青年大学生党建工作。参与青年大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发展工作,配合学校党校,为青年大学生上党课,做好青年大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发挥校友资源,关心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和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
        第十五条   关心青年教师成长,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书育人能力。参与新进教师入职培训、师德师风建设、教职工子女教育、家风家教建设等工作。
        第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关爱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助学、助困及就业帮扶等活动,做好青年大学生的关爱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青年大学生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第十七条   开展调查研究,参与立德树人相关的项目立项与调查研究,总结立德树人的理论政策研究成果与经验。

  

第四章    工作方法

        第十八条   打造工作平台和创建活动品牌。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和典型引领作用,总结、宣传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深化现有工作平台、活动品牌内涵,打造新的工作平台和活动品牌,增强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十九条   开展调查研究。对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青年大学生成长中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形成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实践,探索工作举措,提升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条   加强协同配合。主动配合学校党政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加强与群团和社会组织的联系合作,通力协作做好关心青年大学生和青年教师工作,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五老”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二十一条   选树先进典型。遴选和树立校院两级“五老”先进典型,通过宣传“五老”精神和感人事迹,使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同志学习有榜样、工作有目标、前进有方向。

  

第五章    组织建设

        第二十二条   校关工委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校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由离退休老同志担任,委员由相关机关部处负责人担任,秘书长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兼任,副秘书长由校团委副书记、学生工作部副部长、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担任,下设办公室,挂靠离退休工作处,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办公室可配备专职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校关工委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关工委的工作指导并对二级学院关工委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十四条   二级学院关工委经二级学院党委批准建立,在二级学院党委领导下,与二级学院团委、学工办等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二级学院关工委设主任1名,由二级学院党委书记或者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1名由离退休老同志担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原则上由二级学院团委书记兼任,负责二级学院关工委日常工作。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党建带关建”工作机制。校党委将关心下一代工作纳入党政工作议事日程、党建工作规划、党建责任制督查考核以及学校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评估。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联席协调机制。加强与委员单位、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联系,定期沟通协调,资源共享、活动联办。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定期召开校关工委学习会议,会议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学习中央、省领导重要讲话,传达上级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不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和主题研讨会,组织外出参观交流活动,开展关工委主题教育活动。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包括校关工委主任会议、校关工委年度工作会议等。定期召开校关工委主任会议,会议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研究讨论关工委的日常工作。每年召开校关工委年度工作会议,会议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校关工委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二级学院关工委主任、秘书长等参加,总结上一年度关工委工作,研究部署本年度关工委工作。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培训制度。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上级关工委举办的学习培训,举办各种形式的关工委干部培训班,开展学习、交流、研讨,列入同级党组织干部培训计划。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宣传制度。健全同党委宣传部和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系机制,加强关工委宣传阵地建设以及网站建设。大力宣传“五老”的先进事迹和“党建带关建”的先进典型,营造全校共同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工作导向和良好氛围。
        第三十二条   建立关工委工作项目立项建设制度。二级学院关工委根据学校关工委工作项目指南,积极申报关工委工作项目。校关工委组织评审确定关工委工作立项建设项目,安排经费支持项目实施。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表彰制度。校关工委组织评选关工委工作优秀项目成果,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对于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校关工委推荐参加上级关工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学校关工委的工作经费在学校财务额度中单列预算,由离退休工作处归口管理,经费使用坚持勤俭节约、讲求实效原则,由校关工委办公室负责登记、报账,每年向校关工委主任、秘书长会议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上级来文、关工委会议记录、重要活动记录、文件、计划总结、简报、统计数据等信息资料整理建档,加强规范管理。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落实学校关工委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校院两级关工委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场所办事。
        第三十七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工程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校离退〔2021〕7 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由学校关工委负责解释。   
                 
                                                                                                                                    福建工程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