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离退〔2021〕8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福建工程学院老年人体育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的群众性老年体育团体,是福建省高等学校老年人体育协会团体会员,业务上受其领导。
第二条 本协会宗旨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0 号)文件精神,发动和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参加科学、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增进身体健康,延年益寿,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增进身心健康,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促进校园和谐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本协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福建工程学院离退休工作处,邮编:350118 。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本协会工作任务
1. 宣传党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和老龄工作、老龄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2. 动员和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适合老年人特点体育文化活动,健身活动。
3. 举办学校老年人体育竞赛和健身活动。
4. 培训学校老年人体育骨干。
5. 组织参加福建省高校老体协和福建省老体协以及兄弟院校老年人体育竞赛及活动。
6. 协助学校管理老年人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
7.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本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会或文体项目兴趣团队,各分会或兴趣团队在本协会统一管理下开展相关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福建工程学院离退休人员,身体健康,热心体育健身活动,家属同意,承认本协会章程,根据自愿原则加入本协会。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 自愿入会和退出。
2. 自愿参加活动、责任自负原则。
3. 自愿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
4. 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5. 对本会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 会员要大力倡导科学文明的健康生活方式,坚持讲党性、讲科学、讲团结、讲健身、讲奉献。深化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坚决抵制各类邪教的侵蚀,反对封建迷信、赌博等不良行为。
2.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协会章程,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3. 在坚持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活动。参加各项体育竞赛及活动,应尊重他人,服从指挥,发扬“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精神。
4. 维护学校和本协会的声誉。
5. 宣传本协会的主张,执行本协会的决定,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本协会委员会由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委员共9人组成,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换届。其职责: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委员。
3. 审议本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 本协会委员会人选由学校推荐和民主协商相结合产生。
第十一条 本协会主席由学校分管离退休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十二条 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 年龄原则上在70周岁以下(含),身体健康。
3. 热心为老年体育事业服务。
第十三条 常务副主席、副主席职责
1.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2. 检查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及时向主席报告本协会的工作情况,与离退休工作处保持密切联系。
4. 审核财务预决算报告。
第十四条 秘书长职责
1. 主持修改协会章程。
2. 组织拟定年度活动计划和本协会换届计划,汇集、整理文档资料。
3. 负责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
4. 承担本协会财务开支的审核职责。
第十五条 本协会办公会议由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检查、研究本协会日常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本协会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协商研究本协会的工作。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本协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老年人体育协会专项经费。
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经费用于老年人文体专项活动,严格执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报销凭证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民主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协会不负责会员自行组织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福建工程学院老年人体育协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执行,并报福建省高等学校老年人体育协会和福建工程学院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福建工程学院老年人体育协会。
福建工程学院老年人体育协会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