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30浏览次数:387

闽委办〔2010〕112 号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10年11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10号),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更好地服务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大局,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重要意义。广大离退休干部是党和人民事业的功臣,为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各项待遇,引导发挥好离退休干部的作用,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指导思想。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围绕服从服务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大局,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认真落实好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在推动福建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推进老干部工作创新发展,为离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

        (三)基本原则。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奋发有为;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离退休干部;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坚持把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在推动福建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坚持以让党放心、广大老干部满意为标准,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合力。

        二、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一)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组织离退休干部就近就地参观学习、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等制度。根据离退休干部特点和需求,结合形势和任务,不断创新和改进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方式方法,适时组织形势报告会,定期举办读书班,使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情况,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勉励广大离退休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针对离退休干部关注的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国际国内形势的热点问题、本地本部门的重要问题、关系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做好形势政策宣讲,帮助释疑解惑,进行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面向离退休干部的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阵地在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导向作用,加强《福建老年报》、“福建老年网”、“福建银色人才网”和“金秋”老年电视专栏等宣传阵地建设,努力为离退休干部提供更广阔的学习交流平台。

        (三)扎实推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按照党的十七大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6]12号),坚持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实际出发,根据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开展创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的意见》(闽委老[2010]28号),深入开展创建“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把创建活动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在职干部党支部创建“五个好”活动同重视、同部署、同推进、同表彰,带动离退休干部“两项建设”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立足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要求,紧密联系离退休干部党员队伍的实际,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选好配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班子,完善和落实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创新党支部的组织设置、活动方式和活动内容,在扩大党员参与面、提高实效上下功夫,不断提高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水平,促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三、完善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保障机制

        (一)落实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不懈地落实好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确保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在规定的范围内及时报销。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保障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退休费要按时足额发放,在医疗上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健全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坚持“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保底、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健全完善并有效运转。

        1. 进一步完善离休费保障机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离休干部,属于国家和省里有统一规定的基金统筹内支出项目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统一支付;属于基金统筹外项目,按现仃规足渠道保障。

        2. 进一步健全医药费保障机制。医药费由财政负担的,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合理安排,并按时足额拨付给医药费用管理机构。医药费由企事业单位负担的,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落实保障经费。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离休干部医药费用监管,确保合理使用,防止浪费。

        3. 进一步加强财政支持机制。各级财政要把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所需:补贴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强化资金保底力度,对运行中出现的资金缺口,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同级财政要及时帮助解决,确保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转。做好国有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确保所在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切实得到保障。对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和破产等原因单位变更的,按有关规定,由主管部门落实“两费”的资金渠道,努力将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两费”全部纳入统筹,保证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足额兑现,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在出台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政策时,对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离休干部要统筹兼顾。同时,各级组织、老干部工作、财政、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检查和督促,确保离休干部“两费”的落实。

        (三)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调整完善有关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政策规定,让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在进行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改革时,要同步研究制定相应的保障办法和措施。

        (四)建立完善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机制。各地各单位要高度关注离退休干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特困离退休干部专项帮扶资金,健全特困离退休干部和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偶档案,做好特困补助工作。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针对空巢、独居、常年卧病在床的离休干部逐年增多的实际,加强走访看望,进一步完善结对帮扶工作制度,适时给予精神慰藉和提供家政服务。加强政策研究,建立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给予适当照顾的政策机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建设,进一步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工作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和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把离退休干部的活动学习及其场所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加大支持力度,建立正常经费投入机制,逐步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的需求相适应。

        (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明确目标要求,立足实际,科学规划,全面提升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建设水平。设区的市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县(市、区)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并逐步形成向街道、社区、乡(镇)延伸活动和学习的网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益。

        (三)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和人事部门要切实把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大统筹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各级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要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定位,找准为离退休干部服务,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创新工作思路和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形成职责明晰、运转通畅、富有效率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开展老年教育理论研究,以理论研究成果指导老年教育实践,提升老年大学的办学水平。逐步推进示范性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工作,巩固发展示范性老年大学建设成果。

        (四)坚持“教、学、乐、为”相统一的原则,经常性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做到学习教育与开展文体活动相结合、日常活动与大型活动相结合、自娱自乐与参演参展参赛相结合,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活动质量,创新教学手段,增强学习效果,使离退休干部文化生活制度化、活动经常化、形式多样化,不断满足离退休干部的精神文化需求。

        五、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积极作用

        (一)广大离退休干部是推动福建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政治和智力资源。要充分运用离退休干部在政治、经验、威望等方面的优势,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推动作用,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示范作用,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发挥特殊作用,在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发挥促进作用。

        (二)根据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和专业特长,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广大离退休干部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发挥积极作用。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从涉及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具体政策、经费支持等方面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一定条件,并经常进行指导。注重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营造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

        六、切实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一)积极做好“双高期”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针对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龄期、高发病期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和管理办法,满怀感情、主动服务,全心全意为离休干部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对行动不便、身患重病、身边无人照料的离休干部及其遗偶,要定期派人走访,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照顾。

        (二)加强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切实做好企业离休干部特别是国有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做到离休干部的事情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专门保障。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离休干部,由原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服务管理;主管部门撤销或合并的,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其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服务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企业离休干部各项待遇落实到位,服务管理到位。

        (三)有效利用社区资源为离休干部服务。各部门要坚持原单位服务管理责任不变、离休干部各项待遇不变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因地制宜地组织离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休干部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家庭、单位、社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相结合的服务管理体系,为离休干部提供家政服务、医疗护理服务、学习活动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对居住在农村的离休干部,乡(镇)、村党的组织要多渠道、多方面给予关心照顾。

        (四)关心重视易地安置离休干部。认真落实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各项待遇,定期走访慰问,加强与安置地老干部工作部门和接受单位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服务管理工作。接收单位要关注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加强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调研,进一步研究探索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看病就医、医药费报销等方面的措施和办法。

        七、加强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一)加强对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从退休干部数量不断增加的实际出发,加强对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各级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人事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对本地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的职能。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领导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等工作。

        (二)做好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由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原供养关系所在单位撤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落实单位负责。按规定移交到街道、社区的,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坚持因地制宜,研究切合实际的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形式,不断改进和完善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做好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组织引导好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建立和健全退休干部信息库,为退休干部参加活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三)切实保障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条件。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落实服务管理经费和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并按规定在年初列入单位经费预算,由财政统一核定,确保落实到位。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服务管理工作办法和措施,切实保证退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

        八、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落实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适时召开会议,专题听取老干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离退休干部工作,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范围,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组织、人事、老干部工作部门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格局。

        (二)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要注重发挥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作用,定期召开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部门要明确一位部领导联系和指导离退休干部工作,实行地方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有关部门在制定出台涉及离退休干部利益的政策规定前,要征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离退休干部的意见,经常向党政领导汇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不断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根据离退休干部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实际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并保持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的相对稳定,编制和人员配备必须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对离退休干部满怀感情的要求,选好配强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积极通过选调、轮岗和交流等形式,不断改善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结构。要关心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用真诚的关怀、适当的形式、相应的待遇,对为离退休干部工作作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鼓励,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加强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和老干部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创新调研、宣传和信息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效途径。

        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认真总结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三级联创”活动,建立健全加强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要不断增强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把让党放心、让离退休干部满意,作为老干部工作人员素质能力的核心价值作为老干部工作部门文化建设的核心理念。要不断增强老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努力践行“服务、创新、奉献”的机关精神,切实做到深怀感情、带着责任、主动服务、用心工作。要不断增强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