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教职工年度体检流程

发布时间:2024-10-31浏览次数:154

1.基本医保人员(非二级保健对象)

1)基本医保人员年度健康体检时间为当年4月份至次年3月份。体检费补助由省医保中心支付,省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体检中心按实结算,超出补助标准部分自付。

2)持本人社保卡到省定点医疗机构体检中心预约体检,在编退休人员可告知体检中心开单医生本人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3)目前,基本医保人员年度体检与在职教职工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

2.二级保健对象

1)离退休工作处将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年度健康体检通知传达至保健对象。

2)在榕保健对象按规定可自行选择定点医院,或选择学校集中预约体检的承检医院体检。跨省异地就医保健对象可回榕选择定点医院,或在已备案的当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

3)选择学校集中预约体检的承检医院体检,离退休工作处协助保健卡收集、体检预约、费用结算、现场协助、报告领取等。

4)集中体检预约时间,以当年上级文件为准。分散体检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