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就医退休教职工医药费报销流程

发布时间:2023-09-05浏览次数:300

1.基本医保人员(非二级保健对象)

1)长期跨省居住异地就医备案

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手续。

2)跨省在未开通门诊联网医院就医

① 跨省异地就医后六个月将就医发票(背面签字)、医药费清单、病历复印件按时间顺序整理,邮寄至离退休工作处,工作人员核对后报送省医保中心审批报销。

② 省医保中心将已通过审批的医药费转账到基本医保人员社保卡。

3)跨省异地就医的基本医保人员尽量选择有开通门诊联网的医院就医,享受住院和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便捷服务。

4)长期跨省居住人员必须在所备案的医院进行年度体检,并将体检报告的首页和结论页复印件连同发票原件寄达离退休工作处,由离退休服务科负责报省医保中心报销。

 2.二级保健对象

1)填写《省直和在榕中央驻闽单位非离休二级保健对象异地医保申请表》交离退休工作处,工作人员核对后报送省保健服务中心审批。如果发生就医起止时间、就医医院等信息变更,应及时通知离退休工作处。

2)跨省异地就医后六个月将就医收费发票(背面签字),与发票对应的收费明细清单,门诊病历就诊记录原件或复印件,住院出院小结、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有手术者需附手术记录单、本人银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等材料邮寄至离退休工作处,工作人员填写《保健对象医疗费用报销材料登记表》后报省保健服务中心审批报销。离退休工作处每年分两次收集报销材料,7月1日前收集上半年报销材料,次年1月1日前收集前一年下半年报销材料,以寄出时间为准。

3)省保健服务中心将已通过审批的医药费转账到保健对象指定账户。

4)未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因突发疾病须在异地就医或本地转异地就医者,在就医前应在工作时间向省保健服务中心报批(电话:0591-87825231)。报销时提供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转外就医审批表原件、单位出具应急和急诊就医情况说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