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逝者家属做好离退休教职工丧事办理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3-09-05浏览次数:540

        1.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家属应第一时间告知原所在单位(部门)和离退休工作处。

2.离退休工作处向人事处、逝者生前工作部门通报信息。逝者为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厅级及以上退休干部的,同时向校领导、党政办、组织部通报信息。

3.离退休工作处和逝者生前工作部门及时看望和慰问逝者家属。向家属收取离退休教职工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并家属介绍丧事办理相关规定,安排家属慰问金、致送花圈、丧事用车等事宜。

4.离退休工作处将离退休教职工死亡证明复印件交人事处工资科、社保科、人事档案室办理减员相关手续。

5.逝者家属有意愿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由逝者生前工作部门派1名党员干部到人事处档案室查询逝者档案,撰写生平简介。逝者生平简介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生平简介可给家属过目,家属可以提供有关情况,但不强求组织接受自己意见。出殡当天由逝者生前工作部门负责人作逝者生平简介。

6.原则上不安排工作人员到异地吊唁逝者、慰问家属,可通过电话等形式慰问。

7.逝者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困难补助由人事处计发。家属须提供以下材料:逝者死亡证复印件、逝者户口簿复印件、领取者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逝者与领取者关系证明、其他亲属委托书、领取者承诺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