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逝者家属做好离退休教职工丧事办理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1-01-24浏览次数:443

        1. 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家属应第一时间告知离退休工作处,联系电话:0591-22863103。

        2. 离退休工作处要及时向人事处、逝者生前工作部门通报信息,其中逝者为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厅级及以上退休干部的,要同时向分管校领导、办公室、党委组织部通报信息。

        3. 离退休工作处和逝者生前工作部门要及时看望和慰问逝者家属,表达组织的关怀。向家属收取离退休教职工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负责向家属介绍丧事办理有关规定,安排家属慰问金、致送花圈、家属用车等事宜。

        4. 离退休工作处将离退休教职工死亡证明复印件交人事处工资科、社保科、人事档案室办理减员相关手续。

       5. 家属有意愿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由逝者生前工作部门派一名党员干部到人事处档案室查询逝者档案,撰写生平简介。逝者生平简介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生平简介可给家属过目,家属可以提供有关情况,但不得强求组织接受自己意见。出殡当天由逝者生前工作部门负责人作逝者生平简介。

       6. 学校原则上不安排工作人员到异地参加逝者丧事办理,可通过电话等形式吊唁慰问。

       7. 逝者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困难补助由人事处负责计发。遗属定期定额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逝者家属须提供逝者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亲属证明等,离退休工作处、逝者生前工作部门协助家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