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离退〔2021〕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工程学院离退休教职工社团管理,促进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开展和丰富离退休教职工晚年生活,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工程学院离退休教职工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校离退休工作处指导下、离退休教职工自愿参与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社团的宗旨是:自愿参与、自我管理、安全健康、和谐快乐。
第二章 社团成立、登记注册
第四条 筹备、成立离退休教职工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各社团负责人必须是我校离退休职工且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社团总人数需在15人以上(含15人)。
(三)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有规范的章程。
1. 离退休教职工社团的名称、性质、宗旨;
2. 离退休教职工社团类别(学术科技、文学艺术、体育健身);
3. 离退休教职工社团活动范围;
4. 离退休职工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及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5. 离退休教职工社团组织成员及其要求;
6. 离退休教职工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经费的来源和使用原则。
(五)离退休教职工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社团成立申报程序
(一)成立离退休教职工社团前,发起人应制定详尽的社团章程,向离退休工作处提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筹备、成立的社团应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 福建工程学院离退休教职工社团成立申请表;
2. 离退休教职工社团章程;
3. 成员信息包含姓名、性别、年龄、职称、退休前所在部门、住址、联系电话及家人联系方式等;
4. 社团成员填报《福建工程学院离退休教职工社团安全健康责任承诺书》。
(三)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对社团成立申请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批准成立社团,并及时将审议结果告知发起人。
第六条 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离退休教职工社团成立:
(1)离退休教职工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的;
(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3)筹备离退休教职工社团的人数未超过15人的;
(4)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社团,经审核被认定为没有必要成立的离退休教职工社团;
(5)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离退休教职工社团,无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无法保证社团活动正常、安全开展的;
(6)其他不适合离退休教职工社团成立的情况。
第七条 经批准成立的离退休教职工社团应当在收到离退休工作处书面通知的7天内应以公告形式宣布申请的社团成立。
第八条 离退休教职工社团在征得离退休工作处的同意后,可以设计、使用合适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作为该社团的标识,设计成功的社团标识应报离退休工作处备案,不得随意更换,任何社团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九条 离退休工作处每年对社团进行登记复核,各社团每年对社团成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 离退休教职工社团解散要写书面申请,经离退休工作处备案后宣布解散,并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离退休教职工社团在3个月内没有正常开展活动的,由离退休工作处进行整顿,一年未开展活动视为自动解散,注销其资格,整顿期或注销后的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二条 离退休教职工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在每年3月。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的社团,暂缓注册:
(一)有违纪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的;
(二)其他经审检被认定为需暂缓注册的。
第十四条 未经登记的社团属于非法社团;不得以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违者将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离退休工作处有权将其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
(二)违背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三)建会3个月后会员人数少于15人;
(四)一个学期未正常开展活动;
(五)盗用挂靠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应解散情况。
第三章 社团活动管理
第十六条 社团在负责人的指导下,在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私自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十七条 社团实行年检制度。每年3月份,各社团向离退休工作处提交《福建工程学院离退休教职工社团年度审核表》,社团负责人每年初向离退休工作处递交上年度活动总结和本年度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情况等,离退休工作处对社团的活动、工作情况实行年检制度,主要检查其活动、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年检合格的社团,方能开展工作、组织活动。
第十八条 社团开展活动,应提前2周向离退休工作处提交活动策划,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活动目的、活动形式、参与人员、活动流程、经费预算等),经批准同意后才可开展。
第十九条 社团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前,须提前向离退休工作处提交比赛通知,如需要经费,应提供经费预算方案。
第二十条 社团组织大型、外出等活动,社团负责人应做好安全预案,保证社团成员的人身安全和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 社团在开展活动时,应注重社团形象,不得做有损社团与学校形象的事。
第二十二条 社团应在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离退休工作处提交活动的有关总结材料。
第二十三条 社团除按自己的计划进行活动外,接受离退休工作处统一策划的大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当各社团安排与离退休工作处安排的活动发生冲突时,社团应自觉服从离退休工作处的统一安排。
第四章 社团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社团每年初可以向离退休工作处提交经费预算,年终做好经费结算,经费开支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相关规定。
第五章 社团组织结构
第二十五条 社团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各社团干部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经离退休工作处审查后产生。
第二十六条 社团会员大会具有如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七条 社团主要负责人即社团正、副会长。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一)不符合社团干部任职资格;
(二)受到校纪校规等处分者;
(三)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或不适合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2.福建工程学院离退休职工社团成员安全健康责任承诺书.docx
离退休工作处
2021年12月15日